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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学院中央空调定点维修单位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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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学院中央空调定点维修单位公开招标公告为保障校园三期中央空调系统(含水机、氟机)稳定运行,提升故障响应效率,规范维修服务及价格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校园三期中央空调定点维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参与投标。一、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南昌工学院中央空调定点维修单位公开招标公告2.项目编号:NG20260323-26; 3.项目地点:本校校园三期区域; 4.服务内容:校园三期中央空调系统(含水机、氟机)故障维修、配件更换及应急抢修等全套维修服务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服务商资格要求1.服务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服务商具备中央空调维修保养相关资质,拥有专业维修团队及固定办公场所; 3.服务商近 3 年内无重大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服务商熟悉水机、氟机中央空调系统构造及维修技术,能提供 24 小时应急维修响应服务; 5.服务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递交时间及地点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5日15:00,逾期递交文件一律不予受理。 2、件送达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狮子山大道998号南昌工学院忠信楼405办公室 四、报价文件编制及密封要求1.递交要求: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密封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含资质文件、运营方案、报价文件等。 2.所有资料采用A4纸张打印装订,密封归档;档案袋封口处须加盖骑缝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盖章的,一律按无效报价处理。 3.档案袋外部清晰标注:服务商全称、本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评审及入围原则 本次评审综合考量服务商报价标准、合作案例、团队配置、履约口碑等多项维度择优评审。 六、其他说明1、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2、本收取人民币10000元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需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逾期不予受理。(如中标单位不响应中标通知,将扣除投标保证金) 3、结算方式:按月支付; 4、入围服务商须严格遵守学校教学秩序、现场管理等相关规定; 七、联系方式招标代理单位:江西超弦控股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狮子山大道998号忠信楼405室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15070944073 0791-87713697 附件:1、《中央空调总汇表》 2、《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表11: 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致: 承诺方作为受诺方的长期服务商/投标人,为了保证公平竞争,本着诚实信用、遵守社会公德、不损害双方及任何第三方利益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经与受诺方协商一致,做出如下承诺: 一、反不正当竞争条款 1.对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信息主要指商业政策、财务报告、客户名单、价格政策、本合同及其他协议、以及所有与对方之相关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泄露,或自身进行利用或使用。 2.承诺方销售给受诺方的货物,对双方而言,系专用、特殊的“货物”,该“货物”为:(请在□内打“√”) □承诺方用受诺方提供或委托承诺方开发的技术而生产的“货物”; □“货物”系由承诺方开发、设计的产品,包含承诺方的独创技术或秘密; □承诺方系受诺方长期的商业合作伙伴,承诺方同意针对上述货物,而自愿独家向受诺方供货的; □其他约定 。 3.遵守贵司就前述项目招投标所制定的所有相关流程及要求,并保证所提交《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与描述真实有效。 4.坚持投标独立性,保证不以任何手段了解或意图了解其他投标参与人情况及其报价信息。 5.除自贵司公开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外,保证不以其它方式刺探或意图刺探贵司评标、议标信息及其进展。 二、反商业贿赂条款 1.承诺方不得借钱借物给受诺方员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诺方自行承担,与受诺方无关。 2.承诺不得基于任何不正当竞争目的,而主动给予受诺方员工任何礼品、小费、现金、样品等馈赠(馈赠包括:娱乐活动票券、现金或商品形式的回扣,给予特别折扣或任何样品、乙方支付的旅行、节日礼物、餐饮等形式)。若有违反该等承诺,受诺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我方业务,同时有权要求我方支付此前与受诺方所有合作、交易总金额10%的违约金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由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损失、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3.承诺在所有受诺方员工出于个人利益,利用工作的便利,向我方索要任何礼品、小费、现金、样品等馈赠(馈赠包括:娱乐活动票券、现金或商品形式的回扣,给予特别折扣或任何样品、乙方支付的旅行、节日礼物、餐饮等形式)的不正当要求时,应自觉抵制,并及时向受诺方反映或投诉。若有违反该等承诺,受诺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我方业务,同时有权要求我方支付此前与受诺方所有合作、交易总金额5%的违约金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由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损失、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4.反映或投诉电话: 监察投诉电话:0791-87713648 三、本承诺经承诺方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章后生效,并在双方任何合作、交易期间内均有效。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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