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南工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南昌工学院“南工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委:
为深入挖掘、宣传表彰2019年南昌工学院在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典型,激励青年学生向优秀看齐,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弘扬正能量。同时为了进一步引领南工青年秉承校训,开拓进取,以先进典型引领风气,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我校学生的良好素养和精神风貌,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校团委组织开展2019年“南工之星”评选活动,为切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9年4月15日至5月15日
二、评选对象
全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民族预科生
三、评选类别
自强之星、公益之星、实践之星、学习之星、优干之星、文明之星、文体之星、科创之星、宣传之星。
四、评选条件
(一) 自强之星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乐观向上;
2. 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困难、突破限制、超越自我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多方面,表现出非同一般的个人能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为当代大学生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3. 本人的自强事迹在公众号等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自强事迹在校园内引起较大反响者优先。
(二) 公益之星
1. 已正式注册的青年志愿者、义工或长期从事公益活动的同学;
2.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参加爱心公益活动,事迹突出,积极为有困难的群体提供热心帮助者;
3. 充分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在志愿服务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弘扬雷锋精神,积极争做好人好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事迹突出,在志愿者工作中有成绩者;
4. 积极主动倡导、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全年累计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50小时以上,获得过学校以上志愿服务表彰,在同学中有良好反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者;
5. 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积极参加捐资活动、扶残助残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赢得较大认可和较高赞誉。
(三) 实践之星
1. 有充分的实践经验和卓越的创新能力,或在自主创业事迹中突出,在创业实践过程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者;
2. 品学兼优,全面发展,学有所长,一专多能;在所竞选的“综合之星”类别中特长专长优势明显、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成效显著;有相关佐证材料,全院师生公认;
3. 关注国情民生,关注社会热点,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撰写优秀调查报告,有典型事迹,并获得过社会或学校的相关表彰。
(四) 学习之星
1. 学习成绩优异,学年成绩为专业或年级前三名,2018-2019学年度综合测评排名在全班15%以内(附成绩排名单),无挂科课程;并帮助带动周围同学共同进步,事迹突出者;
2. 能够带领广大团员青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上好党课、团课,引导团员青年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养成刻苦勤学的作风;
3. 至少获得二等以上校级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优先考虑,与专业学习相关的知识竞赛、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者或发表过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论文者优先考虑。
(五) 优干之星
1. 曾获校级以上优秀指挥、优秀领队、优秀学生干部(含团队、学生会、班级、寝室、宿管委等)称号;
2. 班级班干部,能协助辅导员管理班级纪律,是班导的好帮手,并深受同学拥护。能认真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独立工作能力强;
3. 学校、学院各类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创建了卓越的团队形象,营造了优秀的团队文化,享有较高威信,为同学服务做出突出贡献者;
4. 认真组织、参与校园活动,积极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5. 工作作风严谨、态度端正、成绩突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校园活动中表现出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6. 或者校级或校级以上学干序列表彰,参加过校级或校级以上大学生骨干培训班。
(六) 文明之星
1. 集体荣誉感强,精神风貌良好,素质较高,言行举止规范、文明;
2. 立足于学校学生中的文明人、文明事(如无私奉献、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尊老爱幼、孝老爱亲、爱岗敬业、乐善好施等);
3. 具有诚信意识、良好考风和大学生信誉,遵守校纪校规,努力完成所作的决定和承诺,深受同学信任;
4. 以身作则,关爱生命、关注自然、厉行节约,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为建设和谐校园而不懈努力。
(七) 文体之星
1. 积极参加文艺或体育活动,具有一定的特长和水准,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体活动;
2. 在学校和院(系)举行的各种文艺演出或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及在校级以上重大文艺、体育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3. 在美术、音乐、舞蹈、戏剧、摄影等文艺方面有突出特长并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艺术团体或者在校级各类艺术比赛中获过二等奖以上奖励,在全国或省级各类艺术比赛中获得过三等奖以上的奖励。
(八) 科创之星
1. 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科学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
2. 积极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等,并取得出色的成绩;
3. 创新意识强,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具有示范、带动、辐射作用,对行业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优先;
4. 获得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者优先;
5. 为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方案创意设计、技术服务等活动并受到好评者优先。
(九) 宣传之星
1. 积极宣传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校园好人好事、校园文化活动,在校园内积极传播正能量;
2. 所创作反映校园主题的新闻、传记、影视作品、摄影、广播、微博等或有公开发表并产生一定影响。
五、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学院初审(4月15日-4月26日)
“南工之星”采取学生个人自愿申报,学院根据申报的材料对候选人进行初评,初评后每院每星最多推荐三名候选人并将候选人评优材料事迹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后将纸质材料(汇总名单、个人申报表)加盖公章后于4月26日17:00前交至校团委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983161009@qq.com),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第二阶段:学校复审(4月26日-4月30日)
校团委针对申报材料,对相关评优评先材料进行复审,最终选择出最符合标准的27名(每星3名)优秀学生参加最后的评选。
第三阶段:网络投票及现场评选(5月1日-5月8日)
复审结果确定后,在南青年公众号上进行投票,投票环节为4分,每个项目投票前四名分别得4分、3分、2分、1分,第五名及以后名次为0分;
网络投票结束后进行现场评审,由分团委书记或个人进行个人事迹讲述,由专家评委和大众评审进行打分(专家评委总分10分,大众评审总分6分),三项成绩相加为最终成绩,最终成绩最高者获该奖项。
若专家评委三分之二人数认定某项奖项无符合标准人选则本年度暂不评选该项奖项。
第四阶段:表彰(时间同五四表彰)
1. 获得“南工之星”的九名学生由学校给予大会表彰,由校领导颁发奖杯、荣誉证书
2. 学校以多种形式对获得“南工之星”的学生进行宣传报道;
3. 学校对获得“南工之星”的学生优先推荐市级以上各类先进评选。
六、申报指标
2019年南工之星评选各学院按照标准推荐学生参与全校总评,各学院每星推荐3名,可重复推选同一学生到不同类别中,但在最终的评选结果中只能获得一项奖项(以得分最高为准);最终评选结果各项将产生一人,共九名。
七、评选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候选人和集体推荐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各二级学院团委根据评选要求,开展相关的评选活动,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和突出事迹,按照要求准备材料,按时上报;
在推荐候选人和集体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择优原则,所推荐的人选应是本学院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历届南工之星获得者原则上不允许参与此次评选);
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报项目表(见附件);
(2)被推荐个人除所填写表格外另 800 字以上的事迹材料 1 份,A4 纸,小四号仿宋字体,固定值25行间距,统一排版;
(3)提供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和证明材料;
(4)所有奖项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和组织自行整理,交纸质稿一份(纸质稿双面打印),加盖分团委公章。所有材料必须分好类别在 4 月 26日之前按学院统一交到团学活动中心校团委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处,逾期不候,不得补报。评选结果在 5 月 8日公示;
(5)申办材料交纸质稿一份,若未交则视为自动弃权。
附件:
南工之星系列评选申请表
南工之星”申报名单汇总表
共青团南昌工学院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15日
评分标准
评审内容 | 展示形式 | 分值 | 得分 |
思想政治 | 分团委书记评价或个人自评,内容应客观详实有依据。 | 4分 | |
个人事迹 | 应借助PPT或视频材料由分团委书记讲述或个人自述形式进行。内容包括优秀事迹、新闻报道、个人相关荣誉等等。 | 6分 | |
总分 | 10分 |
注:时间应控制在5分钟内。
附件:
南工之星系列评选申请表
申报类别:
姓 名 | 性别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
班 级 | 联系电话 | |||||
个人事迹简介 |
(事迹材料另附,且必须注明评选中的硬性条件,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附后。) | |||||
学院团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学院党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南工之星”申报名单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申报类别 | 职务 | 院(处) 级以上获奖情况 |
(学院团委盖章): 联系人: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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